20世纪90年代韩国烟草限制政策

2006-01-04来源:烟草市场

  销售限制

  韩国烟草制品的自动售货机安装场所被限制在:19岁以上成年人出入的场所、零售商场内、公共设施的吸烟区内,且所有的自动售货机上都必须标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汉城为保护青少年免受环境伤害,而出台的有关烟草制品零售规定,则限制使用自动售货机出售烟草制品,自动售货机只能安装在为成年人(19岁以上)服务的工业、商业区域。违反该规定者将被处以3百万韩元的罚款。

  韩国禁止向19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零售商须明文列示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反规定的吸烟者或售烟者都将被处以620美元的罚款。

  吸烟限制

  在韩国,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必须明确指定无烟区域,不按规定划定无烟区域的公共场所业主将被处以700美元以上的罚款。私营企业、学校限制在指定吸烟区域吸烟;医院、社会健康保护机构禁止吸烟。违反规定的吸烟者将被处于620美元罚款。

  韩国规定,机场、火车站限制吸烟;所有的国内航班上禁止吸烟;航程少于6小时的国际航班也禁止吸烟,包括汉城飞往新加坡、曼谷、西贡、塞班岛和天津的航班;公交汽车、火车及地铁也一律禁止吸烟。

  标识与包装

  在韩国销售的烟草制品的包装盒的正反两面都必须印有健康警示语,警语的内容由健康和福利部长决定。修改警语前六个月通知生产厂商和进口商,同时,印有旧警语内容的卷烟必须在接到使用新警语的通知后的一年内售完。

  韩国过去每盒卷烟包装盒上印制的健康警语为:“吸烟可能导致癌症,而且吸烟尤其危害孕妇和青少年。”警语以短语的形式,用红色字体印制。

  下列四个警语是韩国自1995年开始使用的健康警示语:“戒烟将带给你健康、长寿”;“吸烟危害他人健康”;“吸烟危害您爱子的健康”;“吸烟导致瘫痪和心血管疾病”。

  违反上述卷烟包装规定,将被处以6 200美元的罚款。

  广告限制

  卷烟广告不得直接针对妇女、儿童;传单广告只能在零售商场内发布;妇女和青少年读物,不准刊登烟草广告,其他杂志一年登载烟草广告不超过60次。

  烟草厂商可以作为体育、文化活动的赞助者,但不可使用其商标名称。

  电视、广播、报纸禁止播放、登载烟草广告。

  国际航班和客轮上允许做烟草广告。

  韩国规定:卷烟广告只能针对那些成年吸烟者,目的改变其吸食品牌或维持其对品牌的忠诚度,不得以增加吸烟者数量或提高现有吸烟者消费量为目的;不能暗示所有人或有特别身份者吸烟,广告中吸烟者人数不得超过半数;不得暗示吸烟可以给人带来超长精力;广告人物年龄不得低于25岁,不得有女性吸烟的形象出现;烟草广告人物不得为妇女和儿童熟悉的名人或明星;广告中必须出现红色字体的健康警语。

  违反烟草广告规定者,将被处以6 200美元罚款。

  反吸烟运动

  韩国政府平均每年发动四次反吸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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