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逝世烟民家属在烟草伤害诉讼中败诉

2011-12-12来源:韩国先驱报

  12月6日星期二,韩国一法院做出了对一个死者家属不利的裁决,他们就死于癌症的警官向政府和国有烟草公司KT&G公司寻求伤害赔偿。

  在韩国,还没有一宗起诉烟草公司要求索赔的案件成功。

  首尔中心区法院的Kyu-hyun法官说,烟草和肺癌发病率之间的关系很弱。他还驳回了原告提出的烟草制造商有意掩饰产品健康危害的指控。

  “我们否认被告鼓励吸烟的指控,”他在裁决中表示。

  该案件是由因肺癌病逝于2000年的帕克(Park)警官的遗孀林元丹(Lim Won-dan)提起的。

  死者家属要求国家养老金服务机构一次性支付养老金。但是首尔行政法院裁定林女士无权获得补偿,因为帕克的死亡是由于他吸烟过多造成的,与他的职责无关。帕克吸了30多年的烟。

  林女士控告直到2002年具有烟草独家销售权的政府,以及当前的专卖公司KT&G公司,因为对造成健康风险的烟草产品缺乏约束。

  2月,上诉法院承认吸烟与肺癌的因果关系,不过它免除了厂商承担吸烟者死亡的责任。

  一个反烟组织把星期二的该裁决看做是他们推动烟草制造商承担死于肺癌烟民责任的倒退。

  “此判决是忽视谋杀的行为,”韩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的主任Hong-kwan Seo说。

  帕克的家属说,他们将上诉。

  “烟草制造商意识到自己产品的健康风险。但是它们不承认这一点,而指责吸烟者个人,”林女士的律师Jeong Mi-hwa说。

  烟草制造商和吸烟者之间的法律斗争可以追溯到1954年,当时在美国提起了第一起诉讼。

  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法院做出了有利吸烟者的判决。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要求美国烟草公司即原来的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向理查德·博肯的家属支付5000万美元赔偿。理查德·博肯在从13岁起每天吸两包烟后,死于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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