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的烟草行业流程一览

2009-04-23来源:商务部

  津巴布韦烟草种植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历经百年风雨沧桑,津烟草业从种籽培育、育秧栽培、采摘、采摘后的烟株销毁、分级包装、拍卖,都制定有一套完整的科研及法律制度,从而使津巴布韦烟草在世界烟草业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一)津巴布韦烟草种植区域分布及其经济地位

  津巴布韦烟叶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津首都哈拉雷周围20余个地区,处于南纬16-18°,西经30-32°之间。按自然条件分东部高海拔区,北部低海拔区和中部中间海拔区三个种植带,平均海拔高度1050-1650米。津巴布韦1/3的土地适于种植烟草,这些土地只要求轻沙质土壤,不太肥沃的土质,年降雨量在600-800毫米的区域。种植面积约9.3万公顷左右,烟草种植户约12,000多户,其中:大型商业性烟草种植户3,800户,小型烟草种植户约7,000多户。烟草单位面积(每公顷)经济收益比棉花高22倍,比玉米高57倍,比大豆高59倍。津巴布韦烤烟质量优良,出口量占世界烤烟出口量的26%,仅次于巴西和美国,享誉世界。津烟叶年产量约20-23万吨,90%出口,出口创汇收入约3-5亿美元,占津年出口创汇的15-25%,占农业产品出口创汇的46%,占津GDP的10%,是津巴布韦最大的单项出口创汇产品。

  (二)津巴布韦烟草各类科研机构、协会及从业人数

  目前,津巴布韦各类烟草种植科研机构、培训中心、协会、发展基金会、雹灾保险基金会以及相关的农学院等近20余个,分布在津巴布韦各主要烟草产区。这些机构的共同任务就是为烟草的种植和发展提供各自不同的系列服务,使津巴布韦烟草成为享誉世界的“金叶”。

  津巴布韦目前直接从事烟草业的人数达16万人,靠烟草维持生计的达76.3万人。从事管理、科研、各类烟草协会、拍卖、运输、包装等各类服务的人员约1.5万余人。从事烟草以及与烟草有关行业的人口几乎占津总人口的1/13。

  (三)津巴布韦烟草销售局

  津巴布韦烟草销售局属半国营性质,依照津烟草销售法和烟草税收法,负责监管全国烟草种植农场主的登记注册、编号,烟草拍卖行和向烟草竞买者发放许可证;收缴烟草种植和贸易税;制定烟叶的等级标准和定义符号;仲裁交易中出现的纠纷;负责维护全国烟草种植、生产及拍卖的有序进行;确保烟草业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作。

  (四)津巴布韦烟草拍卖制度

  津巴布韦烟草实行拍卖制度,始于1910年。1936年,在津巴布韦现在的首都哈拉雷设立了两个烟草拍卖市场,实行自由拍卖。后因各种原因,曾一度中断,直到1980年津巴布韦独立后,烟草拍卖制度才完全恢复,并随着烟草有关法律和拍卖制度的制定,逐步完善起来。

  按照津巴布韦烟草相关法律,津巴布韦的所有烤烟和白肋烟(晾晒烟)都必须交由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销售。参加烟草拍卖行和竞买烟草者必须申领许可证,方能进入烟草拍卖销售市场,不得私下交易。只有烟梗、碎渣可由烟草种植者在拍卖行以外自由买卖。申领许可证的烟草拍卖行必须按法律规定,申报其烟草拍卖行所在地点,拍卖行面积、仓储设施、员工的技术能力等。烟草竞买者资格许可证有两类:买方A和买方B。买方A代表大型烟草商业公司。买方B代表多为临时性的小型商人,这种商人将买回去的烟草重新包装、分级,或再行批发出售,或零售,赚取买卖差价。竞买者资格许可证由津烟草销售局负责审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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