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出禁烟令

2014-11-05来源:江西日报

  烟草市场消息 11月4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通知要求,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各项规定,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带动广大群众加快形成保护公共环境和尊重他人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使用烟草企业提供的抽纸、纸杯等用品,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要积极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一律不予报销。

  据了解,公共场所范围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接待室、餐厅或食堂、楼道(包括大厅、电梯间)、洗手间、阅览室等各级党政机关公共场所;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等。

  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上级单位或本级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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