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共场所控烟动真格 吸烟不听劝罚款200元

2013-07-08来源:南国早报

  烟草市场消息 7月1日,南宁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修改后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新控烟令”),明确规定控烟场所和处罚权。这意味着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将面临严格的约束。

  南宁的控烟规定从1995年实施至今,很少有市民因为违规吸烟而受罚,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具体细则和执法主体模糊。为保护市民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南宁市拟对控烟规定进行大修。

  管理

  11类公共场所禁烟

  新控烟令明确,由爱卫会作为主管部门,对南宁市的控烟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考虑到禁止吸烟的场所数量大、范围广,控烟工作分别交由卫生、教育、公安、文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8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授予它们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这8个部门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可以发出直接定额罚款通知书。

  此次法规修订,既要保护不吸烟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适当照顾吸烟者的习惯和需要。新控烟令据此将控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和“限制吸烟的场所”两类,明确南宁市有11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些禁烟区又分为“室内外全面禁止吸烟”和“室内禁止吸烟”。

  吸烟不听劝可罚200元

  哪些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要被处罚?一是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禁烟场所管理者不履行规定职责的;二是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三是违规发布烟草广告的。最高可处罚5000元罚款,还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元罚款”。

  有人在餐馆禁烟区吸烟,是处罚个人还是处罚餐馆经营者?这次修订,将处罚的重点对象瞄准了“违规的经营场所”。

  新控烟令拟规定,禁烟场所管理者应履行以下职责:在显著位置张贴禁烟的警语和标志;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人员予以劝阻、制止或者请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向所属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禁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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