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控烟法规实施不设缓冲期

2013-07-03来源:健康报

  烟草市场消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禁烟范围、公务活动中禁烟等方面要求严格。

  该《条例》适用范围不再仅限于青岛市区而是扩展到全市,自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不设缓冲期或过渡期,禁烟范围包括很多室外环境: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外观众席和健身场所。此外,该《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该《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政府要为戒烟服务的宣传、干预提供资金保障;按照不同场所划分,工商、食药监管、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各监管部门作为不同主体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在单体建筑内存在若干禁止吸烟场所且分属两个以上部门监管的,确定一个主要部门进行监管,避免给经营者造成负担。该《条例》的处罚力度加强,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规定最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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