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望明年立法

2012-11-27来源:人民网

  烟草市场消息 据悉,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提交给相关委员会后有了回复:一批建议立法被吸纳,一批加快制定的立法待条件成熟可启动,一批建议修改或制定地方性法规被否决。其中,关于制定《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有望列入明年立法预备项目。

  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中,一批建议立法被吸纳。

  其中,杨杏芬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认为,我国已于2003年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约国,各级政府积极履行公约,做了大量工作。卫生部 2011年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出了建设100%无烟场所要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也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但我国控烟工作仍面临许多挑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现象仍屡见不鲜。广东省吸烟和被动吸烟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统计,全省 15岁以上居民的吸烟率为27.6%,全省居民被动吸烟率高达 35.5%,有3500多万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达5.2万人。另外,广东省青少年吸烟率有明显上升的趋势。鉴于此,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消除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创造无烟环境,很有必要制定控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控制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是政府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具体表现,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应尽职责。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专门的控烟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公众自觉性不高,良好习惯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通过地方立法控制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显得尤为重要。广东省在控烟立法方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已通过立法控制吸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研究院也对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防止公众遭受二手烟危害做了大量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多次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卫生厅、部分市爱卫办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控烟立法座谈、论证会。这些都为我省制定控烟地方性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广东省控烟立法的环境和条件较为成熟,建议将该项立法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作为2013年立法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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