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局三项措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2007-09-27来源:南昌市烟草专卖局作者:章凤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昌市烟草专卖局采取了三条措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一是限制学校周边及校内商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校园50米-100米且已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商店,明确规定卷烟经营户不得向中小学生售烟,否则责令停业整顿或限期转移;二是对商业街道、大型商场及居民区的卷烟经营户,烟草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禁销牌(禁止向中小学习出售卷烟)是否亮在商店的醒目位置。若发现某商店或接举报,其有销售卷烟给学生行为,不论数量多少,烟草专卖局将给予降低1-2个服务等级处理。情节严重,并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取消其经营卷烟资格。三是进一步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教育,适时利用广播、宣传车在校园或社区向学生、市民、消费者宣传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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