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规定:交通执法员在岗不准吸烟

2006-08-07来源:河南日报作者:魏源
  8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交通厅了解到,河南省交通厅和河南省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河南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执收人员行为和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收费人员在岗期间不准吃零食、吸烟,成为硬性规定。 

  通知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在执法时使用规范用语,并做到仪表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严禁非当班人员在收费亭内停留、闲谈;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岗吃零食、吸烟、酗酒等。在执法活动中,要遵守“五个必须”和“九个不准”。对违反规范规定的,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由交通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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