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效果不显
2006-01-12来源:潇湘晨报作者:刘勇、储文静、闫笑然
虽然长沙市已在1997年下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但是公共场所的吸烟者依旧大有人在。如何才能真正遏制这样既伤自己又伤他人的行为?1月10日,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唐明雄提议,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说“不”!
唐明雄委员自己不抽烟,但他无奈地说:“我却经常处于被动吸烟的局面。现在长沙市许多公交车、出租车、网吧、机关等场所,吸烟现象十分严重。”
据科学家研究,被动吸烟吸入的毒性物质比主动吸烟者吸入量多几倍到50倍,这些不吸烟者暴露于烟雾中,最常见的是眼的刺激症状、头痛、鼻刺激及咳嗽,对患有心、肺疾病的人,危害则更大。
“根据长沙市政府的通告规定,从1997年5月1日起,长沙市的许多地方都禁止吸烟。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大有人在。”唐明雄说,这主要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公共场所禁烟效果不佳。
唐明雄建议,长沙市应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活动,并形成长效的公共场所禁烟宣传机制;各所属单位除了在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及不设置吸烟器具外,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和处罚。
“只有通过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禁烟力度,才能还大家一个无烟草气味污染的公共环境。”唐明雄还建言,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管力度,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逐步使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建议将原有“通告”上升至立法,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建立举报机制,对禁烟不力并遭到投诉的所属单位要负有连带责任;对无视他人的健康,“忍不住”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并不听劝、不服管者,作出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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