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6•21”特大制假销假案四名被告获刑

2007-01-08来源:湖南烟草讯
    近日,常德武陵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缴获的1台YJ14-23卷接机、1台YB22-3000包装机及原辅材料予以没收销毁。
 
    被告人张某与伍某于2004年下半年,在贵州省平坝县合伙生产假烟谋取非法利益。随后,两人将制假设备转移至湖南常德市,伍某于2005年2月起,在德山开发区开始大规模的制假活动,生产伪劣“甲秀”卷烟625件,伪劣“黄果树”卷烟1000件。2006年6月,被告人伍某等人准备另租场地再次进行生产伪劣卷烟活动时,被常德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会同武陵区、德山开发区公安机关查获。
 
    2006年12月25日,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以上4名犯罪分子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31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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