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公开宣判“4•8”和“4•14”制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件

2006-12-28来源:四川烟草讯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纳溪区人民法院分别对“4·8”和“4·14”制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件部分涉案人员作出判决,6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合计处以罚金39万元。
    “4·8”案件是龙马潭区烟草专卖局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2个多月缜密调查共同侦破的。今年4月8日,区烟草、公安部门根据线索,在龙马潭区王氏商城一举查获4个储存假烟的仓库。为扩大战果,区烟草、公安部门分别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4·8”案件专案组。通过深入追查,至6月30日,“4·8”案件告破,共查获储存假烟仓库4个、假冒卷烟510.8件、运输车辆2台、分销点20个,涉案金额108万元,逮捕2人、刑拘3人、锁定犯罪嫌疑人7人。
 
    “4·14”案件是纳溪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收集市场情况时发现线索并成功经营破获的。执法人员发现纳溪区的巫某、黄某等几个经营户长期与龙马潭区王氏商场个体经营户联系密切,通过重点监控、深挖细查,在完全掌握罗某等人的生产、储存窝点和销售规律以后,于4月14日晚行动,查获此团伙1个手工生产假烟窝点和1个存储假烟窝点,当场抓获正在进行手工接咀烟加工的3个工人和罗某本人,并查获3套木制手工制假工具、部分成品接支咀“云烟”、大量半成品接支卷烟及相关原材料。区公安机关成立“4·14”   案件专案组,经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深入追查,共查获涉案金额248万余元,生产窝点1个,木制制假工具3套,假烟仓库2个,分销点36个,涉案人员44人,其中刑事拘留13人、逮捕6人、起诉5人,追缴非法所得、收取保证金43.2万元,查扣涉案卷烟9079条,侦查资料卷宗25卷,调取收集各种资料1000多份。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审理,法院认为,两起案件的6名主要当事人杨某、张某、罗某、刘某、王某、杨某犯罪事实成立,分别应判处8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合计处以39万元罚金。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是泸州市有史以来对涉烟违法案件判刑人数最多、量刑最重的一次,充分体现了泸州市烟草、公安、检察院、法院四个部门深化联系工作制度,沉重打击了不法烟贩的嚣张气焰,对进一步净化全市卷烟市场环境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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