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泗洪县局出台基建廉政制度

2006-11-03来源:宿迁作者:谢素萍 薛晓明
  在省、市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江苏宿迁泗洪县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即将破土动工,为了使该工程建设真正成为一项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和世纪工程,日前,泗洪县局认真研究,出台了基建廉政制度,即“六不准”。
 
  一是不准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作程序分级负责,既对工程建设负责,又对廉政建设负责;二是不准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投标,或者搞假投标、“暗箱操作”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插手工程行为,严格遵守基建工程招投标法,坚持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确保办公楼建设工程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不准在有关的业务交往和工程管理过程中,接受施工单位和监理个人的宴请、馈赠和各种娱乐活动;四是不准在购进基建工程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等物资时,接受厂家的宴请和给予的各种回扣等。乙方采购的,甲方要认真做好材料的核验才能进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五是不准干部亲属为办公楼建设提供任何材料,即使是优质产品也不行;六是不准任何人乱签字、乱付款,对基建的费用支出、付款按序时进度,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工程进度监督检查并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签字认可再按财务支出制度办理手续齐全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为了认真履行和严格遵守基建廉政制度,该局专门召开了分管基建领导、负责管理监督办公大楼建设的人员以及承建方代表、监理会议,共同学习基建廉政制度内容,并将基建廉政制度内容制作成牌子悬挂在大楼建设工地的醒目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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