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局(公司)加强低档卷烟销售工作

2006-11-01来源:国家局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部署,对所属各分公司低档卷烟销售任务逐月进行考核,加强低档卷烟销售工作。
 
  内蒙古区局(公司)要求各分公司每月2日前上报1月份至本期低档卷烟累计销售数量与品牌;逐月分解落实低档卷烟销售任务,区局(公司)按累计月度销量逐月开展低档卷烟考核工作,对不能完成低档卷烟销售任务的,在年底“双文明实绩”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第四季度仍不能完成低档卷烟销售计划的,区局(公司)将视情况限制其高档卷烟的调入数量,对上报的月度购销合同不予确认。同时,要求各分公司密切关注新引入低档卷烟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遇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全区低档卷烟销售基数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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