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草质检站检查北京、天津卷烟厂香精香料产品标注

2006-09-20来源: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近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由北京烟草质检站牵头的检查组对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北京卷烟厂、天津卷烟厂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由质检站相关人员和北京、天津市烟草专卖局计划处共5人组成。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卷烟工业企业采购入库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在标签及包装体上必须有明确标注。检查组对北京、天津卷烟厂2006年7月1日后采购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共计29种进行了监督检查,两烟厂的检查结果全部符合国家局规定要求。检查记录情况及检查结果已汇总整理并上报给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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