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烟草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销售

2006-09-06来源:通州作者:殷志军 蒋德华
    最近,江苏省通州局(营销部)在深入学习贯彻南通市局(分公司)《规范卷烟经营销售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采取了“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销售。
 
  一是加强仓库管理,严禁借出卷烟,严禁用白条折抵库存;二是加强卷烟超市的销售管理。卷烟超市销售必须严格凭烟草零售许可证供货,并严格控量。原则上零售客户从超市上进货,单品种一次不超过10条,一次进货量不超过30条,一周进货总量不超过100条;三是加强特供卷烟的管理,严格履行手续和审批权限。政府部门、协作单位等需要少量卷烟的,紧俏货源需凭介绍信办理,一般情况下由业务经理批准;对一般卷烟供应,则由局长(经理)室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四是公开货源供应标准。对一周可供货源信息要通过客户经理提前下发给每个客户,对紧俏、畅销品牌全部按客户星级进行配供,并公开供应标准;对一般供应的卷烟在电访时则严格控量,单品种最高进货量不超过25条;有特殊情况的,经请示电访组长不超过50条。另外,对销售大户和异动客户还实行了跟踪管理,每月对其经营销售、守法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相关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