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县局许可证办理实行“会办制”

2006-08-28来源:泗洪作者:谢素萍 薛晓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局长、经理座谈会、市局专卖工作座谈会和市局半年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近日,江苏泗洪县局充分研究酝酿,精心谋划,对办理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实行集中“会办制”。
 
  该局一是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和专卖、经营联席会,对办理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工作流程进行研究、讨论,广泛征求专卖、经营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做到不办人情证、关系证;二是成立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专卖工作副局长任组长,专卖、经营、督查等部门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办会。下发了《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流程的规定》的文件,印制了《泗洪县烟草专卖局办理零售许可证会办单》对具体环节和流程进行了统一。具体流程是:
 
  一是申请人(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有《合理布局规定》的各种有关材料。
 
  二是中队收到申请人(单位)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当场进行核查,如材料不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单位)及时补全,材料齐全后2日内到实地考察,考察情况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上报专卖科,由中队直接向申请人(单位)说明不能办证的情况,中队考察认为符合办证条件的,在2日内上报专卖科,专卖科应在接到中队上报材料后3日内进行复核,准备上报会办小组讨论如需出具办理营业执照函的申请人(单位)流程同前,待会办小组研究同意出具办理营业执照函,专卖科于次日上午将函送传到中队,中队当日送到申请人(单位),待营来执照办好后,专卖科直接办发许可证。专卖科在2日内办理完毕,中队应在2日内把许可证送达零售户。
 
  三是会办小组审批后,如有人举报该户办证有弄虚作假的,局长室委派由督查室负责督查,督查举报不实,应对举报人说明情况,进行教育。如举报情况属实,分别对专管员、中队长、专卖科负责审核的责任人给以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或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聘用工辞退,正式工撤销职务,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只发3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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