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卷烟零售标价签将统一 烟草部门免费提供

2006-04-11来源:《南宁晚报》
  今后,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实行全区统一标价签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标价签。日前,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零售卷烟的标价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卷烟零售标价签实行全区统一的方式,标价签由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设计,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监制。标价签由各市烟草专卖局指定印刷厂印制,并免费提供本辖区经营者使用。 

  卷烟零售商品标价签应真实、明确、清晰地标明卷烟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卷烟零售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从事涉外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的,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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