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对香烟等商品买卖给予“关照”

2006-03-28来源:《绍兴日报》作者:李菲 王邢政
  三年内有关税费标准不变、放宽放心店烟草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条件、学校内设的商店逐步纳入放心店网络……市政府日前出台扶持政策,对放心店经营香烟、药品、文化产品、烟花爆竹等特许商品给予“关照”。 

  “此次政策对经营业主来说,都比较实惠。”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如对经考核挂牌的加盟连锁或商品准入的放心店,除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变动外,三年内税费标准不变;三年后在税收征收方式上可实行查证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农村放心店,可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主的经营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香烟、药品、文化产品、烟花爆竹等特许产品是放心店利润的新增长点,今后将放宽放心店烟草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条件,加大配送企业的卷烟供应量,直接由烟草物流中心配送到各门店。药监部门对放心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经核定由规范化的药品连锁企业进行配送,定点零售。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对放心店经营音像制品、报刊书籍办理许可证的,可免予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放心店,经批准可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允许代理经营相关通信产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内设的商店逐步纳入放心店网络,到2006年底全部完成,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处理好相关经济政策。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快推进配送制模式放心店建设,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行配送制模式,逐步实现超市和放心店商品的全配送。暂时没有条件实行配送制的地区,实行批发企业一户一证管理模式,通过合同管理、网内运行等方法定点进货,并在配送单或商品标签上反映供货主体。 

  为使放心店真正做到“放心”,该市将健全放心店激励和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比,优存劣汰,使放心店在一定的比例内适当更新,激发创建动力和经营活力。对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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