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办法

2006-03-16来源: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作者:汪创业
     为规范宁夏区卷烟零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落实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监管措施,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合法、公正、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宁夏区物价局、区烟草专卖局于近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宁夏境内所有卷烟零售经营者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按照卷烟品牌分别摆放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签。卷烟零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及利用假冒卷烟以假充真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牟取暴利或低价倾销,不得垄断卷烟市场价格,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损害其他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卷烟零售经营秩序。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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