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局强化措施确保内部管理监督出实效

2006-03-08来源:湖南省娄底市烟草专卖局监察室作者:曾升
  去年湖南娄底市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得到了省局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今年该市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结合省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力求在抓成效上狠下功夫,采取系列重实效、有特色的措施。 

  一是大力推行“阳光工程”。在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活动中,大力推行权力运作“阳光工程”,设立公示栏、提问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建设工程、投资合同必须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合同要公开,并强调将有针对性、制约性的廉政条款写进合同。 

  二是强化监管与被监管的责任。被监督部门要先自查,要对自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在监督部门复查过程中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一把手”着重强调,在监管工作中,谁不支持配合就换人,监管部门要大胆监督,失职和监管不到位的也要换人。 

  三是理顺关系,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部门要确保整顿办及时准确的获取相关信息,凡是上发下行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整顿办阅知和存档备查。尤其是管钱管物管人部门要将行使权力的原则、程序、标准、结果等情况报整顿办。出台了《内部规范管理检查和专门督查制度》,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强化了检查督查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督查机构的权限,并对检查督查的内容和检查督查结果的处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使检查和督查工作的开展得以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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