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县局对车辆安全实行目标管理

2006-02-24来源:湖北省宣恩县烟草专卖局作者:石云辉
  为加强行业机动车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类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日前,湖北省宣恩县局与该单位所有驾驶员签定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车辆安全实行目标管理。 

  一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下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机动车辆执行任务必须实行《派车单》制度。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擅自出车;没有《派车单》上路行驶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因紧急情况不能开据《派车单》的,应口头报告单位领导批准,事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三是本单位车辆回单位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或其它地方。 

  四是单位内部的车辆,一律不准外借,也不准相互调换,更不准借给他人使用。如私自借车或调换驾驶,一经查证,取消驾驶员《上岗证》。如因借车、换车造成经济损失和交通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原车驾驶员承担经济责任80%,用车驾驶员承担经济责任20%,吊销两名驾驶员《上岗证》,作待岗处理。对劳务派遣驾驶员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一律辞退。 

  五是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行业内驾驶员驾驶烟草行业内机动车辆,除应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外,还必须持有《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六是实行安全责任金制度。驾驶员缴纳1000元的安全责任金,安全责任金由办公室负责收缴和管理。驾驶员违纪违章造成损失的,首先在责任金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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