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专卖司召集部分省、市、区研究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2006-04-12来源: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
4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在昆明召集部分省、市、区有关人员专题研究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云南、广东、广西、福建、北京、江西、重庆等省市烟草部门与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局专卖司有关负责人总结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执行情况,强调要认真开展适用法律的研究,争取高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为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要求各地在认真总结《会议纪要》贯彻落实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烟草专卖局代拟稿)》,为高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负责人充分肯定了烟草行业执行《会议纪要》,在卷烟打假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并表示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积极协调,争取司法解释早日出台。
会上,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关领导代表省局(公司)重点介绍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广东、福建、北京、广西、浙江、重庆代表分别作了发言,交流了各省办理涉烟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烟草专卖局代拟稿)》逐条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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