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叶生产走向法制化
2006-02-24来源:中国烟叶信息网
为认真贯彻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止烟叶生产出现过热现象,2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各烟叶产区,要求各产区严格落实合同制。从2月14日起,国家局组织10个工作组,分赴云南、贵州、湖南、湖北、陕西、江西、福建等全国17个种烟省份,对全国烟叶生产合同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从检查组工作方案看,此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如何通过全面落实合同制防止烟叶生产过热。重点检查各地通过合同落实面积、控制总量,提高合同签订质量和执行质量的做法。包括是否严格按国家计划签订合同;是否按国家局统一合同范本进行签订;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做法,主要是与烟农签订合同的原则、具体程序以及合同编码规则、档案管理等;合同约定面积、规定交售数量是否符合生产实际,是否存在降低单产扩大面积的倾向;根据合同条款落实面积、地块、育苗量(供种量)、株数、烟用物资发放等的实际情况;当前合同签订的份数、约定的面积以及合同收购数量。以及要求各地在今年3月初全部落实合同签订工作的措施。
二、当前烟叶生产基本情况。按国家计划分解落实情况,检查各地去年超计划部分是否抵扣今年生产计划、分解到各县的收购计划及种植面积,并与去年各县的生产情况进行对比,掌握当前烟田预留地亩数、烟叶育苗数量、烟叶移栽面积等。
三、落实防止过热具体措施。检查各地通过控制预留地、种子、育苗等方式控制面积,通过调整过高的烟叶生产扶持标准防止烟农种烟过热的落实情况。核实今年烟叶生产扶持的标准及其他控制总量的措施。
四、烟叶生产的总体形势。了解政府对防止烟叶生产过热现象的态度,烟农是否理解国家局的政策措施;掌握当前农产品价格、烟用物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对当地烟叶生产的影响。
五、烟叶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此次检查还明确要求,检查组所到之处,均要同烟农进行座谈,了解合同签订工作情况,并随机检查烟叶收购合同档案以及烟农的合同。根据合同抽查种烟地块、育苗数量等,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综合来看,这次检查的特点有三:一是规模大,人员组成以中国烟叶公司为主,分别从国家局有关司室抽调数十人组成10个检查小组,分赴重点产区,覆盖面非常广;二是层次高,国家局领导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产区调研检查,表明了国家局对烟叶基础地位的重视和关切;三是工作重点和检查方法十分明确,就是落实合同的情况。可见国家局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烟叶经济事务。
“严格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制,按照‘全面推广、一次到位、明确权责、完善提高’的要求,在烟叶种植之前与烟农全面签订合同,提高合同签订质量,加强对种植和收购环节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制止无计划、无合同或超合同种植收购烟叶。”这是1月14日,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在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就防止烟叶生产出现过热现象发表的重要讲话。一个月后,国家局在全国掀起声势浩大的合同落实检查工作,锁定今年烟叶工作的重点,烟叶生产合同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再一次显露无遗。
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专卖法》第九条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一纸合同将行业同千千万万的烟农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作为一种法律约定,合同制对规范烟叶生产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烟农种烟有法可依,心里便有了底;烟草公司收购烟叶时严格按合同办事,杜绝掺杂使假及“人情烟”,保证烟叶的质量。更重要的是,合同制可以有效地控制烟叶生产总量,防止过热现象,保证烟叶生产的平稳发展,进而保持整个行业的平稳发展。说到底,烟叶生产合同制是一种法制力量,是烟草管理法制化和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历史不能忘记。1997年烟叶严重超种超收的教训让行业痛下决心,规范合同种植。正是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烟叶收购合同制开始走上逐步规范的轨道。1998年到2005年,这8年被姜成康局长称作是“烟叶生产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这8年间,行业通过推行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制,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烟叶生产,保证烟叶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各烟叶产区通过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充分发挥了合同制对调控烟叶生产的积极作用。
事实证明,作为一种法制力量,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制在落实过程中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2005年,全国部分地区烟叶超收,出现过热苗头,国家局再次重申,各烟区要突出抓好合同种植。此次全国范围的检查合同落实情况,正是国家局下决心加大力度以落实合同控制烟叶总量,保持行业平稳发展的重要表现。此外,国家局还将在烟叶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派出工作组,对各烟叶产区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全面的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国通报。
我们欣喜地看到,全国各地的防“热”工作已经渐次展开,各产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确保合同执行到位。贵州省将“防止过热,控制总量”作为2006年烟叶工作的首要任务,并督促烟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安排种植面积;云南省把合同制作为落实种植计划的关键措施,严格按合同组织收购,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全程监管……此外,作为合同制管理的深化,有些烟区推行的IC卡和户籍化管理制度,更加高效地促进了合同制的落实工作。
我们更加欣喜地看到,合同制不仅作为经济手段,更作为法制手段在烟叶经济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这是烟草行业融入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愿我们更多地唤醒人们的法制意识,并以科学的实践精神激发对烟农的人文关怀。此次以合同制为主题的检查,既表明了国家局以法治烟的态度,同时也传递着一个强烈的讯息——烟叶生产法制化时代已经开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局对合同制落实的高度重视和管理监督,随着各地防“热”工作及合同落实的深入开展,我们将迎来烟叶生产和烟草行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美好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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