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焦油卷烟已成市场“新贵”

2011-01-11来源:海峡烟草报作者:陈海宾

     “2011年1月1日起,不得生产与进口盒标焦油量在12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国家烟草专卖局于去年3月份第三次发出了《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的通知》,以持续推进卷烟减害降焦工作。

    焦油是卷烟烟丝中的有机物质在缺氧条件下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是由多种烃类氧化物、硫化物和氮化物等组成的复杂化合物。目前一般认为卷烟烟气中的有害成分主要集中在焦油中。

    低焦油卷烟市场份额逐年提高

    2010年,国家局在“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及“技术创新上水平”实施意见中再次强调要“掌握中式低焦油卷烟香味补偿核心技术”。这一举措力求使低焦油卷烟产品在降焦的同时,依然保持甚至提升原有的香气、吸味,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现实的情况是,近年来,消费者对低焦油卷烟的接受程度日益增强,低焦油卷烟的销量大幅攀升。2007年全国盒标焦油量8mg/支及以下低焦油卷烟销量为34.23万箱,2009年增至57.15万箱,远高于同期全国卷烟销量增速。进入2010年,低焦油卷烟销售又迈上新台阶,1~12月份全国累计销售8毫克/支及以下低焦油卷烟88.8万箱,同比增长24.51%。

    在卷烟销量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低焦油卷烟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提高。从省级市场来看,福建、上海、北京、山东、浙江、江苏、四川、广东8个省(市)对低焦油卷烟的需求相对较大,低焦油卷烟销量均突破10亿支(2万箱)。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对低焦油卷烟的需求则相对较少。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对低焦油卷烟的接受能力、购买倾向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与经济发达地区卷烟消费者对卷烟品质的诉求相对更趋向于低害、安全等方面有关。得益于当地消费水平的提升和部分消费者消费偏好的改变,低焦油卷烟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

    重点骨干品牌是低焦油卷烟发展的主力军

    打造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的低焦油卷烟核心品牌,是“卷烟上水平”的客观要求。而作为行业卷烟品牌发展领跑者的重点骨干品牌,以其雄厚的技术、市场和品牌资源,理所当然地成为低焦油卷烟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10年,在销的91个低焦油卷烟规格中,重点骨干品牌有48个规格,占据了低焦油卷烟规格的半壁江山。

    从各个品牌的表现来看,较早上市的“七匹狼(蓝)”“中南海(10mg)”和“红双喜(硬8mg)”,形成了高、中档低焦卷烟各领风骚的局面,在消费群体中迅速刮起一阵低焦油卷烟消费旋风。“七匹狼(纯典)”的焦油量只有5毫克/支,是目前国内烤烟型卷烟中焦油量最低的新型卷烟之一。“长白山”8毫克(含)以下卷烟 2010年销量 21.69万箱,增幅22.61%,全国各省、市、区烟草主渠道都有销售。“泰山”“娇子”“金圣”“黄鹤楼”“钻石”“双喜”等低焦油卷烟品牌,近年的销量增速较快。作为低焦油卷烟的新晋品牌,“云烟”“红塔山”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号召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只靠单一规格,刚进入市场就取得了不俗的销售成绩。可以预见,未来低焦油卷烟市场很有可能从目前品牌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转变为多个重点骨干品牌主导市场的局面。

链接>>>中式卷烟减害降焦之路

2000年以前,我国尚无对全国卷烟焦油量的明确限定。
2000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确立了新的降焦规划和目标,决定对卷烟产品的焦油含量进行限制,明确提出:从2001年起盒标焦油量高于17毫克/支的卷烟不得进入全国烟草交易中心交易。
2003年,国家局提出“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的中式卷烟发展要求。
2004年6月28日,国家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卷烟焦油限量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
2008年4月24日,国家局印发《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3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
2010年3月16日,国家局印发《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的通知》,明确要求“2011年1月1日起,不得生产与进口盒标焦油量在12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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