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卷烟商标再次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2007-03-12来源: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网站
    3月6日,上海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在上海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方惠萍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中华”卷烟商标再次被认定为第十一批“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王宝和酒家的“王宝和”商标和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海烟物流”商标也分别获得“最具特色的上海服务商标”和“上海优秀服务商标”称号。
 
    截止2006年底,上海市共进行了十一批著名商标认定,累计有效的“上海市著名商标”有440件。第十一批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共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178件,其中66件商标为首次认定,112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认定有效期自2007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著名商标”依法受特殊保护。
 
    此外,“上海服务商标推展活动”经过活动组委会及专家委员会严格审查,并结合市民网上投票结果,评选出“最具影响力”、“最具价值”、“最具成长性”、“最具特色”上海服务商标各10件。同时,有34件商标获得“上海优秀服务商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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