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约》框架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2006-07-24来源:东方烟草报作者:陈涛
    目前,《公约》已在我国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对控制和减少烟草生产和消费作出了承诺,这将使得烟草行业的整体生存发展环境变得更加严峻。
 
    针对《公约》中关于减少烟草需求相对明确的有关规定,应着重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应对工作。
 
    一、关于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根据《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后3年,在烟草制品的任何包装和标签上,必须附有占主要可见面积50%或以上、至少不低于30%的对健康造成有害后果的警语和关于国家确定的相关成分和释放物信息的说明。该项规定将使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在卷烟的各种单位包装至少30%的可见面积上印刷醒目的文字或图像,用来提醒消费者吸烟有害健康。这将使我国卷烟的包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原来包装设计上的具有正向价值的文化和审美内容。按照《公约》对卷烟包装的规定,卷烟的商标和包装在很大程度上要重新设计和制作。随着包装这一产品的识别标志的更换,将给已经产生品牌效应的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卷烟名牌产品带来较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烟草业做大做强卷烟品牌的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要抓紧卷烟品牌战略的调整。一是要调整品牌发展方向,把以满足馈赠形式转移消费为主转向以直接消费为主,着重发展价位适中的中档品牌,努力使一批性价比适中的中档品牌尽可能地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其品牌效应,从而有效地降低因转移消费削弱而带来的利润损失。二是要及时调整卷烟包装及商标设计。对于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其商标和包装应当尽快进行过渡性改进,逐步使消费者适应卷烟品牌包装将发生的变化,同时还应做好包括所有需要更换和重新设计的商标的变更手续法律上的完善。
 
    二、关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根据《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相对于国际卷烟品牌效应的市场优势,我国烟草业培育、发展、壮大卷烟品牌以获取国际品牌在本土市场的优势效应的难度,在《公约》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的规定下无疑会加大。特别是《公约》严格禁止跨国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将使我国卷烟品牌通过广告方式提高知名度、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变得更加困难。因此,烟草行业应进一步加速整合烟草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实力,打造“烟草航母”,以利于与国际大烟草企业抗衡。
 
    三、关于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成分披露
 
    管制并公布烟草有害成分和释放物,使得烟草业将面临新的竞争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准确地掌握和控制烟草有害成分和释放物标准,特别是对中式卷烟和国际烟草制品的比较研究,为确定新的烟草有害成分和释放物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当然,为减少烟草需求,《公约》还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宽泛的措施,比如税收价格措施、限制吸烟场所的措施以及远离烟草的意识培育措施等,这些也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公约》,及时地转变认识,在《公约》框架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为烟草业谋求合理、合法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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