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延续工作

2021-09-17来源:烟草在线作者:甜味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吸烟有害健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是许可的一类。因此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时候,要遵循《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延续工作,在证件的管控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在行政许可有效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便被许可人在职得行政许可后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生产、生活。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行为也是许可行为的一种,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仍然符合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作出准予其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在证件上加注说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笔者认为,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行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证件延续不适用“有证必延续”

行政许可证件有期限,被许可人只能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许可活动,行政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便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被许可人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行政机关申请延伸行政许可的有效期。

目前,证件的延续工作可能会有些麻痹,认为持证人来延续证件,可能跟当初一样符合办证条件就给予延续,有点类似有证必延续。证件的延续不能看重持证人的身份,应该遵循条件要求符合度。持证人延续证件,应当遵循证件管理规定办法,“有证必延续”不是许可证延续的条件。

二、证件延续条件符合新办规定

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既没有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也没有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推定为行政机关准予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延续的时候,应该及时审查证件的情况,不能老是遵从法律规定上的默视延续。首先要审查该证件是否符合证件新办条件,如果持证人的现有条件不能符合新办证条件要求的话,将不能进行延续。

三、符合延续条件审核公平公正

证件延续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透明、便民原则。依法监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监管程序,杜绝监管不作为、监管慢作为或者监管乱作为等现象。

证件延续要坚持公平公正,对所有监管对象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对于持证人不能区别对待。监管过程要公开透明,要将执法依据、内容、程序、期限、处理结果等公开公示。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做到依法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环节,提供办事便利,严格办理时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