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情况介绍

2006-03-23来源:东方烟草报作者:赵百东
    世界卫生组织(WHO)《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于2月6日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国作为《公约》缔约方,派出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为团长、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沙祖康为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代表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及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组成。国家局外事司副司长杨永安、对外合作处赵百东、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苏钟璧参加了会议。
 
    会议基本情况
 
    缔约方大会召开之前,已有123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方,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了这些缔约方代表外,还有以观察员资格参会的50多个已经签署《公约》但尚未批准的非缔约方、30多个联合国机构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会议于2月6日下午开始,智利大使J·Martabit被推选为本届大会的主席。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在会议期间,临时秘书处对暂时议事规则、《公约》的状况以及政府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小组的报告作了说明。为提高工作效率,大会分成了甲、乙两个委员会,且两个委员会会议同时进行。甲委员会主要讨论议题包括:援助资源和机制、报告和信息交换、拟订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和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准则、拟订相关议定书等;乙委员会主要讨论议题包括:缔约方会议议事规则、秘书处的运转安排、第一财务期预算等。会议期间还穿插着无烟草行动举办的各种非正式会议,分别就烟草制品管制、烟草包装警语、来自非政府组织团体的意见、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沙祖康大使在2月7日上午举行的全会高级别会议上发言,全面阐述了我国在烟草控制和履行《公约》方面的原则、立场,表明中国政府非常关注人民的健康和控烟活动,已经构建了烟草控制和公众健康发展的法律框架,并且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烟草控制措施,积极参与并促使控烟《公约》的发展。中国政府正尽最大努力使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成为无烟奥运会。
 
    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
 
    关于履约援助资源和机制。各缔约方对如何建立财政机制、建立什么样的财政机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在是否建立自愿全球基金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为了能够更好地履行《公约》义务,应通过建立自愿全球基金的方式来进行援助。而发达国家则反对建立自愿全球基金,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控烟及履行《公约》需要进行的项目很多,目前对所有项目都提供资金援助是不现实的。为了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希望发展中国家列出迫切需要资金支持的控烟项目,同时也希望各国国内通过努力筹集控烟资金。
 
    会议最终未就建立自愿全球基金问题达成一致。在最终形成的报告草案中,仅呼吁发达国家缔约方按照其在《公约》之下的义务,通过双边、区域、国际或非政府渠道向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同时呼吁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致力于制定本国可持续的烟草控制筹资机制。
 
    关于履约报告和信息交换。会议根据《公约》第21条的规定,形成并通过了第一组报告文书的格式,主要条目包括:报告来源、人口统计、烟草使用、税收、立法、规划和计划、技术和财政援助、实施《公约》的重点、补充意见、对调查表的反馈意见等10个方面,大多为表格及简要问答形式。要求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两年内提供第一次报告。考虑到有限的经验和资源,为使报告不成为缔约方沉重的负担,报告采取循序渐进的形式,更复杂的问题或细节将纳入之后的第二组、第三组报告中。这两组报告格式将在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拟订,缔约方可在《公约》对其生效后5年内就第二组提交第二次报告,在《公约》对其生效后8年内就第三组提交第三次报告。报告可用6种指定语言之一提交。
 
    关于就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和烟草制品成分管制拟订准则及议定书的拟订。缔约方会议审议了《公约》第7条和第9条,其中要求缔约方会议提出在国家一级实施《公约》第8至13条规定的准则,以有助于制订和实施其中相关的烟草控制非价格措施的政策和规划。为此,缔约方会议审议了一整套可能用于拟订准则的工作计划的模板样本,并通过了为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和第9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拟订准则的模板。缔约方会议对上述两条的准则给予最优先考虑,并请秘书处根据模板对这些准则开展工作,并希望在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提交准则草案或进展报告。
 
    在拟订议定书方面,大会要求秘书处在主席团的指导下,根据欧盟轮值主席国奥地利提出的方案,请WHO的每个区域选派4名专家,为起草打击非法贸易和跨国界广告两个议定书做准备,并向第二次缔约方大会提交议定书框架,或至少提交进度报告。
 
    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会议对设立《公约》常设秘书处达成一致,即:在WHO内设立《公约》常设秘书处,其负责人的候选人由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与WHO秘书处协商审议,并由WHO总干事任命。会议还通过了缔约方会议第一个双年度(2006~2007年)财务预算,总额为801万美元。按WHO会费分摊比额计算,我国分摊的会费总额为25.47万美元。
 
    此外,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设立烟草替代研究小组的决定,倡议感兴趣的缔约方可自愿参加研究小组,研究如何为烟草工人、种植者等提供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生计。
 
    在会议闭幕时,大会主席还对下一次缔约方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作出说明,并授权秘书处开展磋商,讨论第二次缔约方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初步决定2007年上半年召开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会议呼吁,愿意作为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东道国的国家,可以在未来60天内将书面邀请提交秘书处。

 
沙祖康大使在《公约》首届缔约方大会上的发言
 
主席先生:
 
    首先,中国代表团祝贺您荣任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我们相信,您的智慧和经验定能为缔约方会议开创一个良好的开端。
    主席先生,各位部长阁下,女士们、先生们,世界卫生组织《公约》是人类公共卫生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对《公约》的生效和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国际社会采取控烟措施,积极参与并推动《公约》的形成,并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公约》。2005年8月28日,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公约》,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人民健康和控制烟草工作,相继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烟草控制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政府力争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无烟奥运会。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积极行动加强了控制烟草的能力建设;开展了无吸烟场所、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对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严厉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烟草控制在中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同时,我们也认为,烟草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也很大。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制订国家的控烟规划,积极稳妥地履行《公约》,并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履约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中国政府已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控制烟草的战略规划,协调各部门履约工作,保证公约的切实履行。
    二、加强《公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通过公共场所禁烟、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开展控烟综合试点项目,促进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办公楼等社区控烟工作的开展。结合无烟体育、无烟影视及时尚行动、世界无烟日主题以及国际戒烟竞赛等活动,推动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支持履约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烟草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控制烟草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将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通过行政性法规和地方立法,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加强执法力度,规范烟草生产经营行为,禁止和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让青少年远离烟草,让老百姓免受烟草之害。
    四、加强对烟草发展的管理。中国政府对烟草生产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的政策不变,对烟叶仍将征税。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卷烟生产企业,不再新建卷烟厂,对现有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坚决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五、积极开展烟草控制的国际合作。中国控烟工作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一贯支持和帮助,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在多领域坚持和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开展合作。同时,我们要与其他国家在控烟领域加强合作,借鉴其他国家控烟实践和成果经验,开拓我国烟草控制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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