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控烟之责 书写履约新篇——2018年中国控烟履约工作速写

2019-05-31来源:中国烟草作者:沙鑫

烟草制品,既是需求巨大的嗜好性消费品,也会带来一定的健康风险。源于这样的特殊属性,回眸历史,一部烟草发展史,也是一部烟草控制史。自明万历年间以来,无论是出于政治、经济还是健康原因,我国都曾结合当时的实际,对烟草制品采取过不同的控制政策。

到了现代,国际控烟活动进一步发展,诞生了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谈判达成的第一个国际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自此,中国掀开了烟草控制的新篇章。

2018年,是《公约》在我国生效的第13个年头。一年间,我国积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从实际出发,控烟履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积极行动中彰显出了责任与担当。

政府主导 依法控烟

签署并批准《公约》,标志着中国控烟跨入一个新阶段,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政府义不容辞。

履行《公约》责任,首先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分工明确、组织严谨的履约组织领导机构,推动履约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公约履约工作,成为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后的第三任组长单位。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统筹谋划,在完善控烟履约机制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依托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我国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目前,我国涉及控烟履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及诸多地方性法规等,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完善的控烟履约法律法规体系。

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进一步细化了对控烟内容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立场,也为更好地推进控烟履约各项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也是《公约》规定的内容之一。

近年来,电子烟方兴未艾,一些不法商家看到“商机”,将目光对准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向其兜售电子烟。针对这一问题,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并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以《通告》为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数次专项行动,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除了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2018年,各地也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控烟的执法力度也显著增强。

在首都北京,京津冀控烟协同发展项目启动,旨在“推广北京立法经验,推动京津冀控烟协同发展”。目前,北京市和河北省正全方位打造无烟环境,推动实现“无烟奥运”。

在古城西安,《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落地”。在明确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控烟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该《办法》还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分工,且均被赋予了行政处罚权。

在西子湖畔,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吸烟的管控力度。除了传统的卷烟,条例还首次将吸烟界定为“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的行为,禁止在公共场所抽吸电子烟。

……

立足实际、健全法规、强化执行,各地方政府出新政、严执法,将控烟履约的长效机制落在实处。从控烟履约机制的调整,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再到各地开展的公共场所控烟实践,在我国政府的主导推动下,控烟履约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控烟。

烟草履约 责无旁贷

我国对烟草产业实行寓禁于征的重税政策,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控制和规范烟草产业发展。事实证明,烟草专卖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最有力的控烟措施,可以防止烟草产业盲目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烟草专卖法》开宗明义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实施烟草专卖制度重要的立法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控烟工作一贯立场鲜明:吸烟有害健康,控烟履约是义务,更是责任。作为“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是控烟履约工作的支持者、执行者、推进者,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健康的大局,从减少烟草需求、控制烟草供给、降低烟草危害三个维度,主动参与到“健康中国”建设之中,体现中国烟草在新时代的使命担当。

这一年,烟草行业点燃创新“引擎”,加快建设创新型行业,科技减害发挥出更大作用。

改进配方结构、提升制造工艺、应用新材料,卷烟工业企业多措并举,持续减少烟草制品的烟叶消耗量,进而实现了烟草摄入量的减少。1982年,我国单箱卷烟烟叶耗用量达到57.1公斤,201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34.2公斤。以此测算,消费者每吸一支卷烟,其烟草吸入量会比1982年减少40.1%。

在减“量”的同时,行业还以七种有害性成分为“标靶”,在针对性降低危害性成分上下功夫。在系统性的降焦减害工作推动下,我国卷烟主流烟气主要危害成分逐年降低,低焦低害已成为中式卷烟的一大特色。

这一年,行业保持了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对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果断“亮剑”,有效减少了烟草供应。

与此同时,随着控烟履约工作的开展,全行业生产企业、卷烟品牌数量逐年减少,日趋集中。从2000年至2018年,卷烟生产企业由146家减少至31家企业法人、91个卷烟工厂,在产卷烟品牌由1181个压缩到81个。盲目生产、无序生产、超计划生产等问题得到很好解决,烟草供应的“水龙头”进一步拧紧。

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是《公约》第15条的明确要求。过去一年,烟草行业6.3万名“金叶卫士”昼夜奋战、严守防线,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协同出击,开展“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2018年,我国查获案值5万元以上的假烟案件9100起,同比增长52.2%,查获走私烟15.2万件,同比增长19.8%,充分体现出行业高举高打、除恶务尽的决心。

近年来,新型烟草制品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眼球”,由此也带来了监管的新难题。2017年6月,国家局印发《关于落实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加热卷烟判定为烟草制品,为开展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2018年,行业先后破获了浙江宁波“3·18”案、江苏连云港“3·19”案等加热卷烟非法经营案件,共查获走私新型烟草制品4406件,在打假打私“新战场”上初战告捷。

2018年,行业还在需求侧发力,利用价格“杠杆”,强化包装标识警示力度,加大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管,积极推进烟草替代种植,推动控烟履约工作深入开展。

其中,推动烟区多元化产业经营,成为我国控烟履约工作的新亮点。在持续压缩烟叶种植计划的同时,行业依托烟农合作社,带领烟农开展烟用基础设施综合利用,以多元化经营保证烟农“减产不减收”。

双孢菇、草菇、有机大米、水果黄瓜、圣女果……这些从烤房、育苗大棚中“飞出的金凤凰”,已然成为当地市场的明星产品。在种烟面积减少的情况下,2018年烟农售烟收入达到550亿元,烟农户均种烟收入5.4万元,烟农增加非烟收入约96.3亿元,占烟农总收入比重达到14.9%。多元产业的加速发展,推动烟叶产区由单一烟叶种植转向多种经营的新模式,逐步降低了烟农家庭对烟草种植的依赖,替代种植作用凸显。

目前,我国烟叶收购计划70%以上在老少边穷地区,对于助力当地脱贫致富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家局党组还于2018年作出部署,对贫困县烟农减少的种植面积,由烟草行业每亩补助400元,用于烟农调整产业结构。这一政策坚持“三年不变”,将在推进烟草种植替代的同时,助力国家脱贫攻坚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尽责于心、履约于行,中国烟草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作为、蹄疾步稳,在控烟履约工作中发挥了富有建设性且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一个负责任的行业形象展现在社会面前,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可。

责任铭刻初心,担当承载使命,控烟履约,国家在行动,烟草行业在行动。一连串铿锵有力的足迹,向全社会交出一份可圈可点的控烟答卷,也展现出责任烟草的良好形象。

2019年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在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烟草控制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片面化、绝对化、扩大化”的控烟举措,并不利于控烟履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国是一个烟草大国,有着3亿多卷烟消费者,吸烟有数百年的历史,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改变吸烟习惯,这都是烟草控制不可忽视的现实。因此,在中国推进控烟,应该是理性地“控”,而不是盲目地“禁”,应该是循序渐进地“限制”,而不是一蹴而就地“封杀”。

推进控烟履约,就是要在政府主导下、在法治轨道上,整合各界力量有序开展工作。只有坚持这一原则,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采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举措,才能蹄疾步稳地推进控烟,真正确保控烟履约工作取得实效、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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