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公约》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公约》,10月11日,批准文书交存于联合国。按照《公约》应自批准文书交存于保存人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的规定,明年初《公约》将对我国正式生效,烟草行业即将从履约准备阶段进入到实质履约阶段。
自200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开始《公约》的制订工作以来,我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派出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代表团参与了全部6轮谈判以及有关工作小组会议。从2003年11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公约》,到2005年8月28日正式批准《公约》,充分体现了一个发展中大国、一个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负责任的良好国际形象,也使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代表团成员单位之一,不仅派出代表参加了《公约》的谈判,而且从维护中国政府形象的大局出发,为《公约》文本的最终完成和获得通过做了大量具体而有效的工作,表明烟草行业对中国政府在烟草控制上的立场和态度完全拥护。
在历次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工作小组会议以及与国外烟草同行就《公约》内容开展国际交流的过程中,国家烟草专卖局都曾明确表示,尊重世界卫生组织关心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充分理解《公约》的制定,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未来《公约》生效后的履约过程中。
二、中国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由于烟草产品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和支持控烟工作。控烟工作的开展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控烟的法律法规。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有关控制吸烟的法规、条例、规定和通知达20余个,全国88个城市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使我国的控烟工作初步走上法制管理轨道。
建立健全了控烟工作的组织网络。首先,在卫生部设有负责全国控烟健康教育工作的部门,在各省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第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和各省的健康教育机构都是控烟的业务指导部门;第三,1990年成立了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现更名为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作为全国控制吸烟学术性、社会性群众团体,具体从事控烟的相关工作。
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国吸烟流行病学调查、控烟调查和学术研究;每年结合世界无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控烟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在社会人群中进行控烟健康的教育和宣传;以创建无吸烟学校、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无吸烟政府机关办公楼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针对青少年、妇女人群、医务人员、国家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戒烟活动;200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目前全国有5个省14个城市达到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标准。
三、开展控烟工作必须立足实际
国家烟草专卖局始终认为,控烟工作的开展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合理、适度的控烟措施,正确处理烟草生产与烟草控制的关系。
烟草不仅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健康,而且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农业经济结构、市场和社会的稳定等方面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烟草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与国际上的烟草大国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我国的1000多家烟草工商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财务关系上划中央,这与作为私有制或上市公司的国外烟草企业有着本质不同,国有企业必然担负着增加国家财税积累的重任;二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比较大,对烟草经济还有一定的依赖性。在2004年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上,78家烟厂榜上有名,纳税总额为1325.35亿元,足以说明烟草业依然是我国税收贡献的第一大产业、第一大税源;三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烟草行业已经成为集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储运,卷烟生产、销售,以及科研、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并带动了包括烟草机械、烟用丝束、香精香料、各类纸张及烟标印刷等辅助材料加工在内的相关产业,关系着全国近五千万人的就业与生活。尤其在烟草种植比较集中的云、贵、川、渝等地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仍有赖于烟草业的支撑;四是吸烟是一种历史性、社会性和群体性的消费行为,卷烟尽管备受争议,但仍然是一种合法产品,对3亿多烟民的消费需求,必须在有所限制的条件下适当给予满足。因此,我国今后履行《公约》规定、开展控烟工作时,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是首要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既要对烟草适当控制又要保持适当发展,既要搞好控烟工作又要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四、烟草行业责无旁贷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控烟工作的实际来看,控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烟草行业的支持,烟草行业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是减少吸烟危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在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至今的23年里,烟草行业在努力满足消费、增加国家财政积累的同时,为不断推进中国的控烟工作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强化专卖管理,不断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是国家针对烟草行业特点所采取的特殊的改革和管理形式,也是最符合我国国情和烟草生产经营特点、最切实际和最为有力的控烟措施。烟草行业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不断提高卷烟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走私卷烟和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建立起了较为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保持了烟草生产经营的良好发展,也使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积极致力于降低吸烟危害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卷烟产品质量。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减少烟气中的有害成分,是正确解决“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有效措施。烟草行业始终关注消费者健康,高度重视卷烟的降焦减害工作。在烟叶生产中,广泛推广“品种良种化、种植区域化、技术规范化”的“三化”措施,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烟叶质量,使中上等烟叶比例达到85%以上。在卷烟生产中,不断改善卷烟配方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吸食的安全性。以降焦减害、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为主线,积极发展中式卷烟。目前全行业卷烟焦油量已由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平均每支30毫克左右降至目前的13.6毫克,一氧化碳、亚硝胺等有害成分的含量也明显减少。从2004年7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明令卷烟工业企业不得生产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充分体现了中国烟草行业对消费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烟草行业通过在各级开展普法教育,加大了国家有关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在行业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树立遵纪守法的企业形象。从2001年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全行业先后对规范卷烟包装上有关警句标注、禁止各级烟草公司设置自动售烟机、规范卷烟促销行为等发出通知或作出了规定。
开展有利于劝阻青少年吸烟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按照《烟草专卖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不断加强对青少年这一控烟重点人群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全行业各卷烟配送中心、批发网点及所辖范围的卷烟零售客户,要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任何烟草制品,并加强了对卷烟零售客户的监督。 200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零售客户的合理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准申办零售许可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年工作委员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联合,连续9年在全国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了以“无烟花季,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太阳花”杯系列公益活动,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受到了各地教育部门和家长们的欢迎和好评。
《公约》作为一份严肃的国际性法律文书,其施行必将对世界范围内的烟草控制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公约》正式生效后,烟草行业仍要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我国有关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在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更加关注公众健康,努力解决吸烟与健康的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