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路

2005-10-23来源:摘自中国烟草作者:石开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世界控烟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全球卫生界、烟草界以及社会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今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公约》;对于《公约》的签署之路,我们已经划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而对于我国的控烟工作来说,又将踏上一条更加艰巨和实质性的道路。于政府而言,《公约》无疑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而对我国烟草,《公约》无疑是一种约束和准绳。
 
 
 
     那位名叫拉齐奥·吉雷兹的船员很不幸。他在1492年跟随哥伦布到新大陆时发现土著人点燃烟叶吸食,出于好奇,他亲自尝试了一下,并由此被确认为欧洲第一位吸烟者。结果,在回国后,邻居们对他嘴里冒烟惊讶万分,并肯定他是魔鬼附身,宗教法庭把他投入了监狱。
     在拉齐奥·吉雷兹被投入监狱后的500年的时间里,烟草一直被人们诟病和赞美,争议相伴,毁誉相随。其间,历经三次全球控烟浪潮之后,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又举起了全球控烟运动的大旗。是年,该组织下属的泛美卫生组织指导委员会、美洲区域委员会及欧洲区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控制吸烟的决议,开始推动世界性的控烟工作。
     在历经27年的探索之后,1996年5月,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召开,191个成员国达成了建立《公约》(Frame 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FCTC)的协议。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新任总干事布伦特兰博士提出了作为内阁两大新项目之一的无烟倡议行动(Tobacco Free Initiative,TFI),并将制定《公约》作为任期目标。1999年,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A52.18号决议,决定着手制定《公约》及相关议定书,同时决定成立由所有成员国参加的政府间谈判机构和《公约》工作组。
     世界卫生组织在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一次会议之前,2000年10月在日内瓦举行了两天的控烟公约听证会。随后,《公约》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一次会议召开,谈判机构代替《公约》工作小组开始开展实质性工作。
     2001年4月30日至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了《公约》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二次会议。此次会议根据谈判机构第一次会议期间会员国提出的意见,对拟定草案内容的结构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合理精简。到2002年10月,政府间谈判机构共进行了5次会议。
 
 
 
     2003年5月21日,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经过历时3年6轮的谈判,世界卫生组织的192个成员国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国际性条约。世界卫生组织前任总干事布伦特兰女士把这一天称为“历史性的日子”。当时国际社会对此评价为: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开始,是世界上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也是人类公共卫生领域和控烟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历程
时间
进程
1996年5月
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A49.17决议,提出制定《公约》
1998年5月
布伦特兰被第51届世界卫生大会选举为总干事并于同年7月走马上任。《公约》的制定进入实质性阶段
1999年5月
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WHA52.18决议,授权WHO启动《公约》制定
1999年10月
《公约》第1次工作组会议召开,开始起草最初草案
2000年3月
《公约》第2次工作组会议召开,对最初草案进行修改
2000年5月
第53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A53.16决议,支持《公约》的制定,决定开始政府间谈判
2000年10月-2002年10月
政府间谈判共进行了5次会议
2003年1月
新的《公约》文本公开
2003年5月
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A56.1决议,《公约》获得通过
2004年-2005年
各国政府批准、生效和实施
 
    《公约》通过之后,从2003年6月16日起开放以供各国签署,南非卫生部长姆西曼于当天代表南非政府在瑞士日内瓦签署了《公约》,从而成为第一批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之一。继南非之后,平均每个月有10个国家签署。而按照规定,《公约》应自第40份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于保存人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秘鲁11月30日成为第40个批准《公约》的国家,因此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12月1日在日内瓦宣布,该条约于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在《公约》正式生效的当天,共有167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其中57个国家已批准了公约,因此,《公约》也成为历史上被成员国批准速度最快的国际条约之一。
 
 
 
     自200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开始《公约》的制定工作以来,我国政府就派出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代表团参与了全部6轮谈判以及相关小组的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也派出代表参加了《公约》的谈判。政府代表团组成单位有:国家计委、卫生部、原国家经贸委、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
 
我国参与和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程
时间
进程
1999年5月
国家烟草专卖局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提交了“关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协议》有关情况的报告”
1999年10月
卫生部、财政部、外交部等部门组团,参加了在日内瓦召开的《公约》第1次工作组会议
1999年12月
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公约》研讨会
2000年5月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吸烟与健康”国际研讨会
2000年10月
国家烟草专卖局派代表团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名义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停证会,并发表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公约》的意见。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第1次谈判,以及以后的历次谈判
2001年6月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青岛组织召开“吸烟与健康”国际研讨会
2001年7月-2003年1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约》对案研究小组成立,并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研究相应的谈判对案
2003年3月
中国政府代表团对《公约》中文文本审校后,正式提交世界卫生组织
2003年5月
以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
2003年11月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在纽约联合国法律事务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4年3月
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主办的“首届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专家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的主题为“依法控烟,保障健康”
2005年8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公约》的决议
 
     2001年7月,国家局就成立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案研究小组,专门对《公约》的条款进行研究,最后把意见提交给中国政府代表团再讨论,绝大部分意见都被采纳,在谈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加谈判的国家中,中国是第一个派烟草界代表参加谈判的。当时,世界卫生组织并没有要求烟草界参加谈判。后来,俄罗斯、日本等一些国家也有来自烟草业的代表参加谈判。
     2003年11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在纽约联合国法律事务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从而使中国成为第77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王光亚大使在签字仪式后曾表示,“签署《公约》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的具体表现”。他还说:“这对人类,包括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都非常重要,所以我们积极参与这项公约的起草,参与这样的过程。所以,我想中国签署这个公约证明我们对世界卫生组织的行动给予支持,而且我们也愿意在这个框架下和世界各国就控制烟草问题进行合作。”
     联合国法律事务部条约处负责人科霍纳对我国的签署这样赞赏:“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且经济蓬勃发展的大国,中国的签署将为其他国家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中国政府的这项最新行动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将推动许多发展中国家行动起来,早日签署《公约》。”
 
 
 
     就在王光亚大使签署《公约》的当天,“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2004年3月23日,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就2004-2005年的重点控烟工作做出了原则规划和部署,这是在《公约》生效前卫生部门控烟活动的国家行动规划。
     2004年5月29日,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主办的“首届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专家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的主题是“依法控烟、保障健康”。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议,标志着《公约》在我国生效。
     面对《公约》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对于我国政府在烟草控制上的立场和态度表示坚决拥护,并愿意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未来《公约》生效后的履约过程中。我国烟草行业近年来通过进一步加大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研究的力度,充分发掘和利用各种有效资源,研究、探索和完善新的生产工艺和配方技术,努力生产能够被消费者所接受的低危害卷烟产品。同时,我国烟草业正日益注重加强与医学、卫生部门及科研机构合作,以积极的态度,正确认识和科学对待“吸烟与健康”以及烟草控制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