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200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的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目前已有160个缔约方——193个世卫组织成员中的159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6年1月9日,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
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日前在南非德班落下帷幕,会议一致通过了第11条、第13条和第5.3条指导原则,这意味着160个缔约方将有法律义务采用大面积图片式健康警语、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防止烟草行业干预政府规定的新标准。
这对中国来说,不但履约时间紧,而且压力很大。会议审议通过的第11条实施准则规定,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上健康警示语,且要求警示须占烟草包装面积的50%或更多,不得少于30%,并且须展示由烟草导致健康状况变化的特写图片。为什么要求这样?专门从事控烟研究的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教授杰弗瑞·方对记者分析说,以每天吸一包烟的烟民为例,他一年将有7000多次机会接触到烟盒上的健康警示与忠告。研究和实践表明,将疾病图解图特别是吓人的图片,与辅助性戒烟信息结合在一起,对劝诫吸烟者、阻断新吸烟者效果明显。据他介绍,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个引入图片警示的国家,有16种警示语,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警示。通过图片警示,加拿大的吸烟率已由25%降为19%—18%。
2009年1月9日中国就要履行此条。而我国新出台的香烟包装规定,与公约的要求相去甚远。“中南海”、“真龙”两个品牌的新烟盒就是依据新规定生产出来的,一经面世就遭到了民间控烟人士的批评,而且在此次德班会议上也被大会简报描述为:尽管烟盒的两面都有警示出现,但警示却只在烟盒下方,而不是上方,它只占烟盒表面的30%,而不是占50%,只有文字说明,而没有图示,且文字的字体很小,尤其是考虑到可用于警示部分的空间的话。履行第11条近在眼前,如何改变烟包设计,这是我国控烟面临的最棘手的第一件事。
棘手的第二件事是,中国是世界上烟民数量最多、烟害最重的国家,但公众对于吸烟危害的认知度却很低,在很多人看来,“饭可以不吃,烟不能不抽”。据卫生部公布的《2007年中国控烟报告》,中国吸烟者超过3亿,被动吸烟者超过5亿。杰弗瑞·方的研究表明,中国公众只有16%的人知道吸烟会导致阳痿。同时,公共场所禁烟的情况也是比较糟糕的。据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2007年对全国20个省40个市县公共场所禁烟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公共场所真正禁烟的只有11%,且大都是机场,而火车站和公共汽车站等仍然是100%吸烟场所。公共场所禁烟不力主要在于法律缺失。据了解,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只有154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还有一半多的城市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11年要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棘手的第三件事在于中国特殊的体制——烟草业政企合一,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这种体制下,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政府部门,要履行公约的控烟义务,同时作为烟草公司,它又要维护本行业的利益。这两种角色本身是互为冲突的。而此次大会通过的第5.3条指导原则就明确提出,制定措施限制烟草行业对公共卫生政策的影响,不得允许烟草行业与任何有关公共卫生政策的举措开展合作,缔约方应保证控烟政策的制定实施与对烟草业的监管分隔开来。权威人士据此分析,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中国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8个成员单位之一,将面临尴尬的地位。诚如美国无烟草青少年运动法律部主任帕翠莎·兰伯特在谈到中国的这种特殊体制时打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当中国政府官员在讨论控烟这一公共卫生政策时,烟草公司的代表就坐在旁边,这就好像让狐狸坐在鸡笼里,讨论如何保护小鸡。”
据悉,本次大会还讨论了打击烟草非法贸易(公约第15条)的进展、烟草与贫穷的关系、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国家层面成功地把条约规定的义务和承诺变为行动的财政资源和协助机制等其他重要议题,大会已成立一个工作组寻求烟草替代经济作物的政策建议,另一个工作组专门制定关于烟草依赖和戒烟的实施准则。下届缔约方会议将于2010年在乌拉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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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草包装上印刷大幅图片警示健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防止烟草行业干扰政府管制,以及实行要求100%无烟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法律,这些无疑对我国都是一个个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