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龙”商标受到广西区政府表彰和奖励

2008-09-18来源:广西中烟作者:莫敏芳
  金秋送爽宜人心,春华秋实传捷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获品牌荣誉称号企业的决定》(桂政发[2008]28号),公布了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励的企业名单,广西中烟“真龙”商标2007年度荣列中国驰名商标,受到广西区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广西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决定对2004年7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 “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优秀企业(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和认定,全区共有20家企业获得表彰和奖励。对获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品牌建设,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增强广大企业品牌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主动的姿态,积极推动自治区品牌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努力营造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环境的具体表现。
 
  作为获表彰的企业,广西中烟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励精图治,做强做大真龙品牌,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为加快广西工业化进程,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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