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加强说理性和说明服性

2014-03-0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烟草市场消息 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烟草专卖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加强说理性和说服力,通过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事实认定、法律条文和权利保障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

  一是在认定事实方面增强说服力。事实认定时,对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提交的合法证据逐一列出并引用,做到违法事实有证据支持,证据采信情况和证明对象与案件事实建立有效联系,增强说服力。

  二是在适用法律条文方面增强透明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到法律条文的,全部注明适用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由模糊向透明转变,使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违法事实,遵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达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的效果。

  三是在权利保障方面提升认识。在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保障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对此做出详细表述,做到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也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到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避免行政复议。

  通过逐步推进说理性处罚文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从单一的“合法”提升到了“合法、合理、合情”的新高度。下一步,该单位将继续总结经验,特别要在自由裁量权方面下功夫,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案卷制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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