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卷烟零售点将重新布局

2009-09-10来源:内蒙古乌海市政府信息网

  烟草市场消息   9月8日,我市举行听证会,就新制定的《乌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新规划,到2013年年底前,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总量拟控制在全市总人口3‰-3.5‰以内。

  为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市烟草专卖局依据我市常住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卷烟零售户平均获利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了《乌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根据《规划》,我市将在今后几年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持证零售户进行疏导、调整,进而科学合理地配置有限的零售许可证资源。具体标准为:海勃湾区繁华路段零售点平均间距31.06米,乌达和海南两区繁华路段零售点平均间距36米;三区一般路段零售点平均间距不得低于50米;其他路段以人口基数设定标准,原则上平均300人设1个卷烟零售点,不超过200人可增加1户,最高上限不得超过4户;综合性商贸、农贸市场和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摊位总数在100个以下的只能设1个卷烟零售点,摊位总数在10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最多设2个卷烟零售点,摊位总数在200个以上的最多设3个卷烟零售点;星级宾馆、商场、连锁超市等其他场所,卷烟零售点按1点1证设立。此外,对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失业待业人员、低保户、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申请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凭有关证明、证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适当给与照顾,但仅限申请1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规划》还明确规定一些制定场所设立烟草专卖零售点的禁限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学生住宿场所内以及大门100米内禁设卷烟零售点;经营易燃易爆、建材、药品等产品的场所及国家重点防火区禁设卷烟零售点;临时建筑、流动摊点及危险建筑物旁禁设卷烟零售点等。

  结合社会各界代表在此次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市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规划》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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