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烟草实现涉嫌烟犯罪追刑零突破
2007-10-29来源:浙江省天台县烟草专卖局作者:许助利
烟草市场天台讯 2007年9月26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就邵某某非法经营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此,“4.27”案件圆满结案,为天台烟草专卖局实现涉嫌烟草犯罪追刑零的突破。
2007年4月27日,邵某某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备松花江哈飞小车从杭州市罗某某处购进84红双喜(专供出口)100条、84新版利群(专供出口)150条、84全硬中华96条,运至天台销售。当晚被天台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查获,案值58980元。另查实,2007年4月13日和4月27日,邵某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备松花江哈飞小车从杭州市罗某某处购进84全硬中华150条,运至天台销售,案值57000元。从天台运输销售到杭州罗某某处有84全硬特醇南京300条、84全硬佳品南京130条,案值44960元。此外,邵某某二年内已经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二次。天台人民法院依据以上事实对邵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从本案的破获直至判决为今后打假破网累积经验。一是树立经营案件理念。在情报收集过程中,采取夜间监控、走访关系人等多种形式获取信息。在破获过程中,多次与公安部门一起赴杭调查取证。以时间换情报,最终查获本案。二是加强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在案情进展的每个阶段,都始终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以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追究的有效衔接。
“4.27”案件的侦破在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小县城内引起了巨大反响,给广大卷烟零售户带来强烈震憾,也为那些卷烟违法份子撞响了警钟。“以前搞香烟被抓住就是罚点款,现在要判刑啦。” 这是最近卷烟零售户们议论最多的事情。同时,此案也为天台县局在下阶段中严厉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有效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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