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县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

2021-11-24来源:通城县烟草专卖局作者:胡伟

11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烟草专卖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责令卷烟零售户蔡某某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11月16日19:30许,通城县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卷烟零售市场巡查时,发现卷烟零售户蔡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通过现场固定的证据、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购买卷烟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证人证言,执法人员全面掌握了蔡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当事人蔡某某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事实也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通城县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据悉,这也是咸宁市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敲响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违法行为的警钟。下一步,咸宁市局将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和市场监管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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