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子”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6-01-10来源:成都卷烟厂作者:
    近日,成都卷烟厂“娇子”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商标法》及《驰名商标保护条例》,对“娇子”品牌公众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所有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因素进行严格审核后,最终做出上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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