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尘埃落定 龙烟终获“七匹狼”相关商标使用权

2008-01-29来源:龙岩烟草工业公司作者:沈吉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龙烟获得了“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图形及其组合在第34类商品上使用并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以及与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图形等相近似标识在第34类商品上使用并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同时,认定龙烟的“奔狼图形”商标“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所规定的条件,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至此,龙烟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七匹狼”、“SEPTWOLVES”及“奔狼图形”商标的十年纠葛最终尘埃落定。
 
  此次“七匹狼”、“SEPTWOLVES”及“奔狼图形”版权纠纷的胜诉,是继“与狼共舞”商标案件胜诉后的又一次成功维权,并且有效解决了龙烟在第34类卷烟类商品上使用“七匹狼”、“SEPTWOLVES”及“奔狼图形”商标的合法性问题,不但有效地防止了每年几十亿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为做强做大“七匹狼”品牌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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