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烟出台《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0-07-01来源:四川中烟作者:叶睆

烟草市场消息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在劳动法律法规上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近日,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前,四川中烟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构成,强调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员担任。

《办法》明确了适用的劳动争议类型、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原则。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为保障《办法》落实落地,四川中烟工会同步出台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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