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卷烟调包团伙案三案犯被判刑

2005-10-21来源:烟草市场作者:平湖市局 周艳玲

    2005年10月12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平湖市“7·20”卷烟调包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对三名被告人任某、任某、杨某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三名案犯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对三名被告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今年6月下旬至7月29日期间,三名被告从他人处携带假冒的利群卷烟,事先放于特制的裤袋内,先后各自在平湖市当湖、黄姑、全塘等地的烟杂店,以购买香烟为名,趁店主不备,将携带的假烟与真烟调包,再以借口不买香烟离开现场,从而盗窃香烟共计23.2条,给经烟户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扰乱了平湖市卷烟市场的经济秩序。 

  此案是八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起判刑案件。目前主犯在逃,公安部门已发出通辑令。这一案件的成功破获和成功判决,对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均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来源:中国烟草市场平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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