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卷烟厂荣获“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16-12-28来源:乌兰浩特卷烟厂作者:胡泊

  烟草市场消息 近日,乌兰浩特卷烟厂被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授予“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乌兰烟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弘扬守望相助优良传统,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了兴安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兴安盟成功地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盟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乌兰烟厂现有在岗在册职工中,汇集了汉、蒙、满、回、朝鲜、彝、达斡尔、鄂温克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174人,占总人数的23.7%。长期以来,工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吸纳招聘少数民族职工就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少数民族职工搭建成长平台,在民族文化上兼收并蓄,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工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乌兰烟厂各民族干部职工会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在岗位上建功立业,更加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民族工作管理和服务创新,不断开创工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工厂更好、更快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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