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商标再次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2011-03-08来源:上海烟草集团

    3月1日,上海市商标发展与保护工作大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牡丹”卷烟商标再次被认定为第十五批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有效期自2011年起至2013年止。上海市工商局在当天的《解放日报》上对获得认定的著名商标进行了公告。

    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1万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96件、上海市著名商标865件。大会透露,上海将制定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著名商标进行企业字号、包装装潢等特殊保护。

    “牡丹”商标被再次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对加强“牡丹”产品宣传、提高“牡丹”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意义重大,对打击商标侵权,保护 “牡丹”品牌无形资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至此,上海烟草集团已拥有一批影响较大的卷烟商标,进一步提升了集团卷烟品牌的竞争力和商业价值。其中,“中华”为中国驰名商标,“红双喜”、“牡丹”、“中南海”、“江山”等卷烟商标为上海、北京、天津等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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