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北京”卷烟商标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2008-12-12来源:北京卷烟厂
    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中南海”、“北京”两卷烟商标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商标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使用期限从2007年到2010年。其中,“中南海”卷烟商标是继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第五届著名商标”后,再次获评。
 
    此次评定参考了品牌产量、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利税、出口情况、宣传情况等多项指标,并广泛征求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
 
    “中南海”商标再次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对提高“中南海”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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