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请香烟商标

陈旋成为中国第一人

2008-04-22来源:上海科技

  2002年1月7日上午,陈旋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当他递上《神仙》烟商标注册申请表,经审核受理后,准备交款时,大厅的灯熄了,电脑也关了,已到下班时间,停止办理。陈旋拿出返程的火车票说:“我今天需要赶回去。”工作人员得知他是从千里之外的黄石赶来时,就打开电脑,快速办理了收款手续。陈旋成为中国第一个以个人名义申请香烟商标注册的人。

  早在2000年,陈旋就向黄石工商局商标科咨询,当新商标法实施后,黄石工商局商标科的左科长对陈旋的申请非常重视,随后,陈旋到湖北省工商局商标处检索、查询,得到了省市工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2001年1月7日,陈旋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三十四类《神仙》烟的商标。他是第一个非生产单位申请注册卷烟商标的自然人。

  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供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依据这项法律规定,陈旋决定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注册与《神仙》烟有关的商品商标。陈旋说:“饭后一根烟,快活似神仙”这句俗语,百年来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影响和传播度,它含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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