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门”在“中烟”时期

2016-06-27来源:上海烟业报作者:戎国荣

  1963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建立了第一个具有托拉斯性质的联合企业——中国烟草工业公司。1969年,中烟工业公司因历史原因被迫解体。

  在此期间,对各卷烟厂的牌子进行了压缩精简,只保留“拳头”产品。并规定:烟标上的名称一律都用“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出品”字样。正版用汉字,副版用汉语拼音,字体也是一样的,只有在封口花(条)处印有厂名,其余均无区别,一个牌子可由数家卷烟厂生产。因此,本来就由数家卷烟企业共同生产的“大前门”烟标上,也出现了统一的“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出品”字样。尽管有高度统一的规定,但在烟标上仍出现了不同的版式,如“注册商标”的不同标注,字体的粗细,副版汉语拼音的沿用,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烟标设计上也不可避免地烙上了“文革”的时代印迹,如在商标上加用“语录”“口号”“诗词”等形式。在“大前门”上,仅出现了一款“要斗私批修”的毛主席语录,根据历史记载,这枚语录烟标最早出现于1967年年末。

  从解放前以英美烟公司创牌,经历多公司变化,直至解放后“上、青、天”的接手,基本反映了“大前门”百年来的简要历程。作为一个外资企业的烟草品牌,曾在中国大地上运营近四十年,又被中国烟草企业继续生产销售,并能历经百年,可谓是一个罕见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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